应用呼吸机的指征 1.临床指征 呼吸浅、慢,不规则,极度呼吸困难,呼吸欲停或停止,意识障碍,呼吸频数,呼吸频率>35次.分。 2.血气分析指征 pH<7.20~7.25;PaCO2>9.33~10.7kPa(70~80mmHg);PaO2在吸入FiO20.40,30分后仍<6.67kPa(50mmHg)。
准备工作 1.检查呼吸机各项工作性能是否正常,各管道间的连接是否紧密、有无漏气,各附件是否齐全,送气道或呼气道内活瓣是否灵敏。 2.检查电源和地线。 3.氧气钢瓶内或中心供氧压力是否足够(氧气压力>10kg/cm2)。 4.湿化器是否清洁。
适应证 1.严重通气不足 如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引起的呼吸衰竭、哮喘持续状态,各种原因引起的中枢性呼吸衰竭和呼吸肌麻痹等。 2.严重换气功能障碍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、严重的肺部感染或内科治疗无效的急性肺水肿。 3.呼吸功能下降 胸部和心脏外科手术后,严重胸部创伤等。 4.心肺复苏。 机械通气开始后,立即听诊双肺呼吸音。如果呼吸音双侧对称,即可将气管导管或金属套管上的气囊充气(4~6ml),使气管导管与气管壁间的空隙密闭。 病人自主呼吸恢复,达到停机要求时,应及时停机。 在呼吸机通气期间,可根据病人自主呼吸情况选择控制呼吸或辅助呼吸。监测血气变化及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,要自始至终保证呼吸道通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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